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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山西省阳泉十五中高三化学第二次月考试题 人教版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为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颁发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实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共管,以省管为主的管理体制,是浙江省重点建设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二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历证书。以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为主;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具有招收保送生、外国留学生与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资格。 第三条 学校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相互渗透,致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四川大学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四川大学,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由原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四川大学、成都 科技大学和原卫生部直属重点大学华西医科大学经两次“强强合并”组建而成,座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现有望江、华西和江安三个校区。 第四条 四川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长沙一中2008届高三第一次模拟考试(语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条 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2008年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专业、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 第四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条 招生范围: 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 第六条 招生要求:考生须符合《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资格。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艺术类专业及国际政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美合作)、软件工程、英语、英语(语言文学)、英语(翻译)、英语(中美合作)、英语(电子商务)、日语(商务日语)、俄语(商务俄语)等专业及方向。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雕塑以及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应达到良好。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须在1.72米以上,女生身高须在1.62米以上。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须在1.75米以上,女生身高须在1.65米以上。报考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须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须在1.60米以上。报考服装设计与表演的考生,男生身高须在1.80米以上,女生身高须在1.70米以上。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软件工程、英语(电子商务)、日语(商务日语)、俄语(商务俄语)、英语(中美合作)、计算机科学技术(中美合作)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艺术设计、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录取时,音乐学、美术学、雕塑、艺术设计: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本科一批控制线的60%(英语成绩须达到50分以上),舞蹈编导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考试合格后,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美术学(美术教育)的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音乐学(声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西洋管弦乐器演奏、民族乐器演奏和现代音乐)按主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加试、视唱练耳及乐理须合格)。广播电视编导(含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本省普通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九条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吉林省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人数,占招生计划数的70%,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人数,占招生计划数的30%;其它各省按考生所在省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第十条 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原始分+政策性奖励分)后等级的办法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一年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经学校考核合格者可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审批项目,根据学校需求方向经考核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 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选拔录取”考核预选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相应专业,高考成绩在本省重点控制分数线以上,我校该专业投档线下2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录取,录取原则见本章程第七条。 第十五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享有国家规定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加分投档但不加分选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七条 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的“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得优胜者的考生,高考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我校在该省同批投档线者,我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师范专业 采取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为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政策,特制定本章。 第十九条 我校共有20个专业招收免费教育师范生:教育学、公共事业(教育)管理、小学教育、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日语、俄语、音乐学、美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体育教育、教育技术学。 第二十条2008年国家对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 为免费教育师范生提供优良的学习环境。 1.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政策。 2.免费教育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3.学校围绕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推进教师教育改革,精心制定教育培养方案。安排名师给免费教育师范生授课,选派高水平教师担任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建立师范生培养导师制度。 第二十二条 国家为免费教育师范生提供继续深造的政策保证及工作条件。 1.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经考核,可以直接被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成绩合格,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即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2.宽松的就业环境和就业保障政策。由考生所在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用人学校与免费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一位免费师范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并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3.国家给予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一定的政策待遇。中央财政对接收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的中西部地区给予一定的支持。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二十三条 免费教育师范生的义务:免费教育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工作的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但编制仍保留在原学校。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一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毕业后到基础教育岗位工作。 第二十五条 对非师范专业中愿意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学生,学校鼓励其从事基础教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采取多种奖励办法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通过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等信息详见各省的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的招生指南。 第二十八条 校址及联系方式:学校位于吉林省省会长春 市 校本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邮编:130024 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 邮编:130117 招生办公室电话:0431-85098500 传真:0431-85687511 招生信息网:zsb.nenu.edu.cn 电子邮件:zsb@nen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4月1日(责任编辑:何梦莹(实习))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对非第一志愿且达到学校在当地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者,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填报学校志愿,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学校将择优录取。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5、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遵循苏教考招[2008]11号《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完成专业安排。
5、 身体健康状况及身高要求:师范类和非师范类考生符合高考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科音乐学(音乐舞蹈方向)专业和专科音乐教育(音乐舞蹈方向)限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专科旅游管理专业限身高:男1.65米以上,女1.55米以上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与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及本章程相结合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排序,再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即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此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学校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作为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各地招办组织的师范生面试且合格,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条 学校有一套完备的奖优体系,设有专业奖学金,优生、优干奖,贫困地区定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贫困生助学贷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常年在校内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并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在校外为在校学生联系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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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特色 精细规范管理,师资力量雄厚 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学院坚持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配备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职班主任和生活管理员,有健全的党团组织以及学生会、班委会,经常开展适合学生特点、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除专职师资外,还聘请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名牌高校的教授、副教授任教。专业设置贴近市场,学制选择更加灵活 学院4个系26个专业方向,涵盖文科和理科。自考专本科专业,采用单科结业、学分累积制,不受学期、学年的限制。学习基础好、学习刻苦的同学1.5年即可专科毕业、3年可以获得本科文凭,符合条件者还能取得学士学位。订单式培养专业,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的专科文凭,继续深造的同学还可选学对接的本科专业。实行“双证书”制度,瞄准就业市场 根据国务院关于“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中录用”的指示精神,学院实施学业证书加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学生在取得学业证书的同时,还可以获得1+N个职业资格证书,提高个人未来就业竞争的能力。学院是中国大学生就业促进工程实训基地。实施“订单式”培养,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学院按照行业、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实行“订单式”培养,学院与中国运输协会北京航空运输培训中心、北京CBD职业教育、北京安博在线软件有限公司、圣丰洋航员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总工会、中国职业经理人研究会、北京芄全旅游服务中心等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学生入学可同相关单位签订推荐就业协议,为我院的学子们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平台。情系灾区学子,设立“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 2007年为帮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报效祖国,学院同民盟北京市委、北京市慈善协会共同发起,北京文理研修学院捐资的“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人民政协报、北京日报、北京晚报、新京报、信报、北京社会报、北京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对2007年12月5日助学金的发放进行了宣传报道。
上海外国语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和《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08]3号附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上海外国语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学校概况 上海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211工程”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多能力、国际化人才的多科性外国语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涵盖文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 学校虹口校区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邮编:200083;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00。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2008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本专科招生总数为1850名。我校2008年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科目 我校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具体选考科目等要求请以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为准。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省级高招办根据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省级高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3、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将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投档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不接受征求志愿考生; 4、我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5、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7、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省级高招办的相关政策规定。 五、外语要求 我校俄语专业外语语种限制为英语(Q吧)或俄语,德语专业限制为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限制为英语或法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专业限制为英语或日语,西班牙语专业限制为英语或西班牙语,其它各专业均限招英语考生;考生报考我校任何一个专业都须参加并通过省级高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省级高招办没有组织统一口试的除外)。上海考生外语口试要求为C级或以上。 六、男女生比例 学校对考生的男女性别一视同仁。我们热忱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 七、优惠录取政策 1、经审核确定入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名单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相应条件,我校根据相应政策给予录取优惠;实行平行第一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必须将我校填报在A志愿; 2、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经我校审核确定获录取加分优惠的考生,其高考(Q吧)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后,加相应分值参与专业录取;确定为“自荐生”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后,加5分参与专业录取; 3、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阿拉伯语、希伯莱语、越南语、乌克兰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后,享受加5分的优惠,此项加分仅对第一专业志愿有效; 4、上述加分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平行第一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进我校后享受相应加分优惠; 4、我校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但对于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我校各类优惠加分不能累计,但可与省级加分累加。 八、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不得隐瞒病情病史。 九、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本科:每人5000元/学年(按学分制收费);高职:每人7500元/学年,应用法语(商务法语)专业(中法校际交流合作班)每人13000元/学年; 2、住宿费:每人1500元/学年; 3、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贷学金、帮困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决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上海外国语大学。有关学校招生政策及各院系、专业的详细介绍等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2008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简章》、海报等; 2、上外招生网站:http://zhaoban.shisu.edu.cn; 3、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ao@shisu.edu.cn; 4、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021)5538 6006。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学生单项奖励14种。凡在我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获奖学生比例可占学生总数的35%,其中一等奖学金150元/月,二等奖学金100元/月,三等奖学金50元/月(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另外,在我校林学、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专业学习的学生均可享受专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为每年每人500元。家庭贫困且成绩优异者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立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每人1000-3000元/年);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除此之外,为改善学生生活,凡在校全日制学生,每生每月可享受到33.6元的物价补贴(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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